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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专项督办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015年11月18日 09:36 纪委办公室 点击:[]

为加强、改进和创新学校专项督办工作,保证政令畅通,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干部执行力建设,确保学校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快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步伐,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专项督办内容

学校重大工作部署和安排;校党委会议、校长办公室会议及专题会议确定的重大事项;校领导授权督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专项督办工作主体和主要任务

专项督办工作的主体是学校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由学校办公室牵头,纪检监察室参与,主要任务是确保专项督办事项得到落实,相关信息得到及时反馈。

三、专项督办原则

(一)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原则

专项督办工作必须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进行,有利于学校中心工作的开展。

(二)领导授权原则

校领导批示授权方可立项并负责督办落实,专项督办工作以督查、了解和汇报、反馈情况为主。

(三)明确责任原则

督办事项涉及某个单位或部门的问题,即由该单位或部门具体负责承办;涉及几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应确定一个部门牵头办理并负责反馈办理结果。

四、专项督办程序

(一)遴选登记

学校办公室、校纪检监察室分别根据工作实际对遴选出的督办事项或学校领导明确要求专项督办的事项交由学校办公室信息督办科进行登记,登记要注明日期、文件来源、反映的主要内容、领导批示或要求等事项。

(二)立项审签

登记后,填写“贵州师范大学专项督办公文处理笺”,报送学校办公室主任,由学校办公室主任与监察室主任协商后提出拟办意见,督办人员根据拟办意见送相关校领导批示办理。由校领导直接批示办理的督办事项直接根据批示意见办理。

(三)发送通知

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学校办公室信息督办科结合工作实际通知相关承办部门。

(四)跟踪催办

督办通知发出后,督办人员应按照督办事项的内容和办理要求,定期进行催办。对重要的督办事项,一周后即询问承办部门初步办理意见,特别紧急的,坚持“特件特办、特事特办”原则,加强催办和督办力度,及时办结上报;对超期未办结件,要督促承办单位限期上报办理进展情况,并说明原因。

(五)实地核查

对重要的督办事项应采取相应的方式方法进行实地核查,摸准实情,全面准确、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六)立卷归档

对已办结的专项督办事项,督办人员应将所有原始资料和正式报告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及时存档备查。

五、明确责任,确保落实

各学院(教学部)、各单位负责人是做好本部门专项督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安排得好,落实得了,完成及时。学校专项督办工作将与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述职测评、考试考核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和依据,作为考核党员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工作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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